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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决定
来源:   时间:2015-11-17   点击:7621   

 关于撤销(2010)东证合字第77号公证书的决定

 

2015)莞公证撤字第03

 

我处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对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办蛤地东莞植物园南端(地块编号:2010G013)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进行了现场监督公证,并出具了(2010)东证合字第77号公证书。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经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参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投标人员张运稳、卢淦波犯串通投标罪成立,刑事判决书编号为(2015)东一法刑初字第1497号,该判决于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生效。鉴于上述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决定撤销(2010)东证合字第77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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