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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法定继承公证应提交的基本证明资料
来源:   时间:2013-05-17   点击:22649   

东莞居民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带资料:
1、所有继承人到场,全部人均需带身份证和户口簿、亲属情况申报表(如实填写);
2、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局的死亡注销证明(需显示死亡日期)、未成年人的出生证、
死者生前婚姻状况文件(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生效证明书)、图章(不会签名者要提供);
3、继承财产包括:土地证、土地登记查询结果表(东莞市国土局查档案);房产证;
不动产权证;地上建筑物情况说明(盖章);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房产证的)、
贷款合同、还款清单或结清证明(银行章);拆迁补偿协议及原产权证复印件(盖章);
股权证;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局复印盖章)、工商查询信息单(工商局打印);
银行活期存折打薄、银行定期存折或定期单、存款查询余额单(盖章);保险合同;
社保清单(盖章);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证券公司清单(盖章);
汽车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购车发票(发票丢失可由商业保险单代替);

咨询电话:0769-22480799 / 23661738 / 2246039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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