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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应当提交的基本材料 来源: 时间:2013-05-17 点击:12424
1、赠与人、受赠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赠与人或受赠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赠与财产的权属证明原件。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赠与物的转移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需要提供批准文件; 3、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证明;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1、申请人是港澳人士的提供回乡证;台湾人士的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是外籍人士的提供护照原件。 2、赠与财产的权属证明证明包括: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银行存折、存单、社保清单等。 3、亲属之间的赠与需要提供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原件,该证明由赠与人、受赠人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及派出所出具,如申请人工作单位有个人档案,且能够证明其亲属关系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亦可。 4、申请人不会签名的,需携带本人印章。 咨询电话:0769-23661738、2248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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