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今天是: |
办理受赠书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来源: 时间:2013-05-17 点击:12597
1、受赠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2、经过公证的赠与书原件; 3、受赠财产的权属证件原件; 4、亲属之间的赠与,提供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证明;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1)、申请人是港澳人士的提供回乡证;台湾人士的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是外籍人士的提供护照原件。 (2)、赠与财产的权属证明证明包括: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银行存折、存单、社保清单等。 (3)、亲属之间的赠与需要提供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原件,该证明由赠与人、受赠人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及派出所出具,如申请人工作单位有个人档案,且能够证明其亲属关系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亦可。 (4)、申请人不会签名的,需携带本人印章。 咨询电话:0769-23661738、22480799
东莞市东莞公证处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莞市东莞公证处”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市东莞公证处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东莞市东莞公证处”。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3、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或本网站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本网站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的内容或链接。 |
站内搜索
热门文章 ![]() |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3号市体育中心体育馆附楼1楼
电话:0769-22480799 23661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