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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002923号公证书公告
来源:   时间:2013-05-29   点击:7402   

我处于一三年二月六日出具了(2013)粤莞东莞第002923号《公证书》,证明关系人曾晓明的亲属关系。现在根据利害关系人姜晴、王梅的申请,我处对上述《公证书》进行了复查,复查发现该《公证书》中关于曾晓明子女情况与事实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处经研究后,决定撤销(2013)粤莞东莞第002923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东莞市东莞公证处

 

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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