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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二手土地转让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来源: 时间:2017-12-28 点击:7283
一、 转让方: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A、 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 B、 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有关部门转递/验证 C、 若为东莞市外的国内公司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营业执照的公证书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包括:同意以多少的价格转让土地给谁,标注转让土地的地址、面积及土地证编号,全体股东签名(不同意的股东也要签名确认不同意),全体股东的手提电话。 3、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市工商局的股东情况查询单原件2份(公证处保存一份原件,国土部门保存一份原件)、工商部门查询的公司章程、企业信息资料查询 4、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办理;法定代表人在东莞市外的,由当地的公证处出具授权书公证书,由代理人代为办理 5、土地证的原件,若已被国土部门收取,提供国土部门的办文回执表及土地证复印件 6、转让合同(最好带电子版的合同,方便办证时修改) 7、国资委同意转让的证明(适用国有企业的土地转让) 8、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声明书、租赁合同(适用存在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9、土地/房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10、出让合同 11、土地是否闲置、抵押及有无地上建筑物有无查的证明材料(房管局查询证明) 12、转让方公司如已注销,申请主体为公司的股东(全体股东必须全部到场),不须提供第1项 二、 受让方: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A、 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 B、 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有关部门转递/验证 C、 若为东莞市外的国内公司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营业执照的公证书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包括:同意以多少的价格受让土地,标注受让土地的地址、面积及土地证编号,全体股东签名(不同意的股东也要签名确认不同意),全体股东的手提电话。 3、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市工商局的股东情况查询单原件2份(公证处保存一份原件,国土部门保存一份原件)、市工商局查询的公司章程、企业信息资料查询 4、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办理;法定代表人在东莞市外的,由当地的公证处出具授权书公证书,由代理人代为办理 5、 东莞市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原件(适用通过拍卖/挂牌转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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