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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机构举办权转让公证的指引 来源: 时间:2017-12-28 点击:6196
(一)、转让方: 1、举办者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举办者为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东莞市外的国内公司,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营业执照公证书 (2)、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包括:同意以多少的价格转让举办权给谁,标注转让的举办权所属的学校、幼儿园的具体资料,全体股东/董事签名(不同意的股东/董事也要签名确认不同意),全体股东/董事的手提电话,以备我处核实。 (3)、股东/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工商查询单原件、工商部门查询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董事成员名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人士:身份证、通行证;外籍人士:护照) (5)、公章 2、民办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章程,以及该决策机构的同意转让举办权的证明原件 4、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最新版本财务报告原件 5、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租者同意受让人继续租赁该场地作为学校/幼儿园使用。如场地是申请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转让合同(最好带电子版的合同,方便办证时修改) 7、优先受让权人本人带上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证处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适用存在优先购买权人情况,即两个以上举办者,其中一人将其举办权转让给其他举办者之外的受让人,其他举办者有优先受让权) 二、受让方: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为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东莞市外的国内公司,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营业执照公证书 (2)、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包括:同意以多少的价格受让何人的举办权,标注受让的举办权所属的学校、幼儿园的具体资料,全体股东/董事签名(不同意的股东/董事也要签名确认不同意),全体股东/董事的手提电话,以备我处核实。 (3)、股东/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工商查询单原件、工商部门查询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董事成员名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人士:身份证、通行证;外籍人士:护照) (5)、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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