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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东莞公证处办证温馨提示
来源:   时间:2020-04-09   点击:6458   

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东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同时顺利办理公证,东莞公证处温馨提示:

 

   1.疫情防控期间,我处实行全面预约制。各位办证群众请务必事先在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上进行预约(注册登录后,请选择“市司法局”-“东莞市东莞公证处”)。请谨记,预约前做好业务咨询,预约时若有随同人员的需同时录入随同人员信息,否则无法进入我处办理业务。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来我处办理。另外,该公众号平台有“当月每人失约三次不能再进行预约”的规定,预约后因故不能来办理的请及时取消预约;

 

   2.所有进入我处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好口罩,有秩序地排队接受体温检测,登记来访信息,备好身份证,并打开“莞E申报”二维码或“粤康码”配合我们进行扫码查验。若是前来办理公证的请同时向我们点击展示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具体预约信息。

 

   3.禁止隐瞒疫区接触史。有疫区接触史、确诊病例接触史的办证群众,进入公证处前需提供解除隔离证明。若因当事人故意瞒报疫区接触史,造成严重后果的,我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 办理业务的市民请自觉与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为确保办公的环境清洁,禁止随地吐痰及乱丢口罩、纸巾等行为,禁止直接向垃圾桶吐口水、痰液等易污染物。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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